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行风投诉 > 执法执业自查
背景颜色: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依法执业承诺书
编辑日期:2024/11/19  发 布:宣传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为维护医疗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营造公平有序、依法执业的医疗环境,确保医疗安全,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在执业期间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医疗技术规范,依法执业,恪守医德。

二、决不将本人专业技术证书 (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资格证及与专业相关的各类资格证书) 外借、出租、转让至其他机构:未经批准,不在执业地点以外的地点开展诊疗活动。

三、不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急诊急救除外),不违规开展医疗技术。

四、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不使用未经批准的药品器械,不违规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合法合规使用抗菌药物。

五、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提高诊疗服务水平。完善各项医疗文书书写、登记、传染病报告,病历、处方按规定保存完整。

六、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制度,防止交叉感染,严格按有关规定存放、登记、处理医疗废弃物。

七、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登记、报告和处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自觉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处置。

八、如在执业期间违规执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并接受医院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规定等做出的处理结果。


Copyright ©2013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南路 邮编:237400 联系电话:0564-6018073
皖ICP备14002979号-1 欢迎您!第 位来客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