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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数字档案室建设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4/5  发 布:梁浩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皖政〔2000〕24号)、省人社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81号)的要求,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将于近期举办2016年度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数字档案室建设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档案法律法规知识、《档案学原理》、《岗位培训教程》、《归档文件整理规则》(2015年修订)、《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文书档案整理实际操作、数字档案室建设、人社部门设定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程、操作课等。
    二、培训对象、范围
    主要对象:拥有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考或拟报考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全市各级各单位专(兼)职档案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
    4月13日上午报到,4月13日—16日培训。报到和培训地点在市委党校。
    四、培训费用
    参训学员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其他费用均由市档案局承担。
    五、要求
    1、开展档案管理人员继续教育,是深化人事职称制度改革、提高人才素质的需要,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支持培训工作,支持档案管理人员按时参训。
    2、按照省人社厅皖人社秘〔2016〕81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今年我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仍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2017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37号)要求执行。
    3、拟报考2017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积极参加此次培训,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应学时,以免届时影响报考。
    4、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学时认证的学员须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市人社局将结合学员网络培训学时对本次培训考试合格者进行学时验证。无《继续教育证书》又需学时认证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交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便于办证。
    5、请参加培训的人员于2016年4月7日前,致电县档案局报名,报名咨询电话:6021689。

 

霍邱县档案局
201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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