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政策法规 > 上级文件
背景颜色:              
转发: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4/1  发 布:梁浩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乡镇、开发区、示范区,县直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就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四个严禁”。节日期间坚决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在私人祭祀扫墓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除值班、值守、应急、祭奠英烈活动等工作需要外,其他无工作任务的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存放;严禁使用公款或要求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到风景区、采摘园、农家乐等游玩或接受宴请、住宿等

二、加强教育引导,从严管理干部。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始终紧抓不放,认真研究部署清明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干部追求道德高线,守牢纪律底线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

三、强化执纪监督,严肃追究问责。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认真开展好节日期间各项督查检查工作,要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顶风违反“四个严禁”行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

 

 

中共霍邱县纪委
霍邱县监察局
2016年4月1日

 

Copyright ©2013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南路 邮编:237400 联系电话:0564-6018073
皖ICP备14002979号-1 欢迎您!第 位来客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