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县域医共体
背景颜色:              
关于印发《霍邱县第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1/20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霍邱县第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成员单位:

现将霍邱县第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章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第二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2016年1月5日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理事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性质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卫计委直接领导下,组建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医疗共同体,自愿联合,发挥现有人员、技术、设备,优势互补、资源重组,为辖区居民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的服务,拓宽服务群体,在努力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矛盾,同步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医改目标。

第二条  宗 旨

在新医改背景下,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改革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利用各种优势资源,发挥各自特长,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形成规模发展优势,提高医共体内医疗服务水平,为辖区居民提供更好的优质医疗服务。

第三条  成员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医疗共同体成员单位由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及新店镇卫生院、宋店乡中心卫生院、户胡镇中心卫生院、冯井镇中心卫生院、姚李镇中心卫生院、白莲乡卫生院、马店镇卫生院、洪集镇卫生院、曹庙镇卫生院、冯瓴乡卫生院、经济开发区医院组成。以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为核心,依托其技术、人才和设备优势,形成规模效应,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机构设立

第四条   组织设立

1.理事会

成立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在区域卫生规划原则指导下,负责对医共体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拟定各医疗机构发展规划,报卫计委审批实施;探讨医共体内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医疗质量交流和检查;组织探讨医共体内医院改革和存在问题;组织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负责医共体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

全体理事会议每季度初定期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发起不定期理事会议。

2.理事会成员

理事会由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院长组成,理事会主席由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担任,副主席由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产生。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要成立医共体管理办公室,成员由理事会主席推荐,理事会审核批准,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及各成员单位联络协调及资金结算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院医共体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1.负责医共体的日常运行,组织制定双向转诊、对口扶持、人员培训、检验检查绿色通道、临床会诊、远程会诊、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鼓励措施等工作细则。

2.统筹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在各医疗机构之间实现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差异化服务、大型医疗设备共享和检查结果互认的具体制度和措施。

3.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的共享。建立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

4.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和常规诊疗技术,负责下级医院上转病人的接收及治疗。

5.负责上联上级医疗机构,合理确定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并与之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并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及病人满意度等。

6.负责提供下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免费进修、培训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力度,通过合作帮扶进一步提高下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

乡镇卫生院: 

1.承担辖区内常见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医疗业务。负责接收上级医院根据需要下转的手术后病人的后续治疗。

2.负责居民签约服务工作的推广,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居民签约就诊,将医疗服务、预防保健及公共卫生相结合,提高群众防病诊疗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在县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对医共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七条  讨论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发展规划,报县医管会、卫计委备案。

第八条  对医共体内部医疗机构行政、财务管理、医疗、护理、质控、科研、康复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探讨调整医共体内医疗服务模式、专业结构、业务发展方向,形成优势合力。

第十条  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理事会决定,完成医共体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对医共体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医管会、卫计委反映医共体运转情况。

第十二条 医共体内各乡镇医院增挂“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XX医院”的牌子。

第十三条 遵守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医共体成员平等享有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共同履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成立后,如无特殊事项,期限将无限期延长。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内部讨论一致通过并报县卫计委批准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根据医共体实施情况可进行调整。

 

  

附件1

 

霍邱县第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医共体)理事会

 

理事会主席:冯宣付(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  主  席:朱  勇(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吴  莉(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周宏友(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

            鲍广兵(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孟令锋(新店镇卫生院院长)

            王培林(宋店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方国超(户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李天威(冯井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卜春风(姚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赵  耀(白莲乡卫生院院长)

陈仁平(马店镇卫生院院长)

陶良军(洪集镇卫生院院长)

吴胜凡(曹庙镇卫生院院长)

张家勇(冯瓴乡卫生院院长)

陈  群(经济开发区医院院长)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成      员:县二院及各乡镇卫生院医共体负责人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霍邱县第二县域医共体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办公室。

    主      任:王国中   副主任:刘超芝

    成      员:何涛义     

 

 

 

附件2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

(医共体)协议书(试行)

 

甲方: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乙方               

为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甲乙双方自愿组建成立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按照组织内业务协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双向转诊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将急危重症的患者转往甲方,甲方需将进入恢复期的患者转回乙方。

2.甲乙双方设立双向转诊服务科或设专人负责,开设绿色通道,乙方转诊住院患者携带双向转诊(上转)单直接入住病房,转诊就诊、检查患者以预约形式优先就诊。

3.甲方接乙方通知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并记录,将接诊科室名称、院内位置、注意事项等电话反馈乙方。

4.患者转回由主管医师开据双向转诊单(下转单)报甲方责任科室办理转回手续,责任科室通知乙方做好接诊准备,并将回转信息转送乙方。

5.甲方接诊科室继续跟踪回转乙方患者的后续治疗,与乙方人员充分沟通,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二) 技术指导

1.甲方帮助乙方完善医疗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流程;在医务人员和设备上支持乙方,帮助乙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经协商甲方可采取科室托管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双方协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对其相关专业进行对口帮扶,定期派驻专家到乙方开展坐诊、查房、讲课等,帮助乙方确定并开展特色专业,对专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指导乙方采取适宜方式开展家庭全科医生服务,努力降低区域居民发病率。

 (三) 人才培养

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培训机会。甲方举办短期培训班、学术交流等,对乙方人员进行免费轮训,提升其业务水平, 重点培养乙方全科医生团队。适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四) 资源共享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在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对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逐步建立检验检查中心,开展远程诊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双向转诊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甲方,甲方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上转转诊率须达到90%以上;甲方需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患者转回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回转患者信息,做好回转患者的接诊准备。乙方主动与甲方患者转出科室加强联系,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2.乙方应妥善安排转诊给甲方的患者,并提前与甲方联系人联系。病情危重者由甲方派出救护车接回或乙方直接送往甲方,其他患者可酌情护送转诊。双向转诊(上转)单由患者携带直接送往甲方接诊科室就诊或办理住院。

 (二)技术支持

1.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诊疗标准执行。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确定业务发展方向,积极配合甲方的技术帮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硬件条件。

2.乙方在辖区内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并同辖区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家庭医生服务。

(三)人才培训

1.乙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医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并对参加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

2.乙方将年度进修计划,包括人数、进修专业等相关内容于每年1月份报给甲方,方便甲方进行统一安排。

3.乙方可对甲方的业务培训提出需求和建议。

(四)资源共享

1. 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检查、检验项目,对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至甲方开展。

2. 在紧急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义务在设备等资源上有偿支持对方。

三、费用结算

1.对合作医疗资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执行定期结算。

2. 乙方上转的患者在甲方住院产生的医疗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按8%补助给乙方;甲方下转的患者医疗收入甲方不收取乙方任何补助。

3.甲方派驻医师到乙方定期驻点执业服务,服务产生的医疗收入,乙方按照该医师驻点执业期间医疗收入的15 %比例补助给甲方,驻点团队医师人均不足100元一天的,按照100元一天给予补助。

4.甲方派专家医师参加乙方复杂病诊治或外科手术,凭借医务部门开具的会诊单,乙方应按照150元/次补助给甲方。乙方需手术的患者按该次手术费用的50 %补助给甲方。共建科室、科室托管等补助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资金甲、乙双方按40 %:60 %比例分配,超出资金甲、乙双方按 40 %:60 %比例承担。

四、组织管理

1.甲方、乙方为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应共同遵守医共体章程。

2.甲方按时召集乙方参加医共体工作例会,共同解决医共体内业务发展、工作机制、对外宣传、履行协议等问题,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遵守例会决议,促进医共体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月8日止。

2.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卫计委一份。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联络部门:                  电话:

 

乙方联络部门:                  电话: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16年    月   日         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3

乡村基本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         卫生院           联系电话:              

乙方:         村卫生室         联系电话:              

乙方成员: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应做好宣传资料印发、体检时间安排等规划、在乙方对签约对象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定期组织对乙方的培训,努力提高乙方服务水平。

2.甲方应组建相关专业的服务团队,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团队与村卫生室形成帮扶关系,实行划片包村指导。

3.甲方要加强对乙方签约服务各项服务的考核,对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签约服务家庭转诊率等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甲方应按有关标准和协议约定支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费用。甲方对乙方按规定进行转诊的应适当给予补助并定期按时发放。

(二)乙方

1.乙方对符合转诊标准的病人进行逐级转诊,辖区转诊率必须达到90%,甲方将新增(5元/人)公共卫生经费足额拨付给村卫生室。辖区签约居民门诊一般诊疗费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1元。甲方从乙方所在村年度结余的新农合资金中按10 %补助给乙方。

2.乙方对签约家庭提供符合规范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有关收费标准和协议约定获得相应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费用。

3.乙方有保守患方隐私的义务,应遵守甲方管理的各项约定。因乙方管理不善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三份,经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17年1月8日止。如无政策性调整,中途不得随意终止协议,请签约双方共同遵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县卫生局投诉。仍无法解决的,可将争议提交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据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村卫生室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发布:信息科

Copyright ©2013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南路 邮编:237400 联系电话:0564-6018073
皖ICP备14002979号-1 欢迎您!第 位来客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