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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签约服务医师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1/21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现将《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签约服务医师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2016年1月16日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签约服务
医师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为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和医共体内转诊,构建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内医师签约服务,有序流动,调动医共体内医师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的积极性,结合医共体工作实际,现就医共体内签约服务医师绩效补助发放工作提出如下:
    一、补助的对象和范围。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其隶属的一体化卫生室)对于参与医共体医疗服务分工协作、首诊转诊、医师驻点和医师会诊等签约服务的医师(包括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应给予相应的绩效补助。
    二、补助的标准。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师承担的医疗服务工作量、服务技术含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指标确定绩效补助标准和金额,不得将补助与处方金额或医疗收入直接挂钩。
    1、首诊转诊补助。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乡、村首诊医生将病人转诊至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生所在乡镇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诊查费补助,其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例不低于100元补助给首诊医生;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首诊医生(包括住院经治医生)将病人转诊至下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并提出完整的治疗方案指导基层治疗,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应当给予转诊医生转诊费补助,其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例不低于50元补助给首诊或经治医生。
    2、医师驻点补助。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派驻到乡镇卫生院驻点执业的医师,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按照该医师驻点执业期间医疗收入的 15 %比例补助给驻点医师,驻点团队医师人均不足100元一天的,按照100元一天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或村室派医师到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进修学习不享受医师驻点补助。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派出医师到乡镇卫生院会诊,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应给予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会诊医师按150元/次补助,需手术的患者按该次手术费用的 50 %补助给手术医生。
    3、其它方式的医师补助。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合作双方给予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医师补助,由各医疗机构之间自行约定,但是,所有形式的医师补助原则上不得在合作的对方医疗机构支付,禁止转嫁费用负担。
    三、补助发放方式。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师补助标准对享受对象进行绩效考核,按月或季度以医疗机构为单位(村级补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兑现医师补助。医师补助发放可随事业单位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发放,但是不允许利用奖励性绩效工资抵减医师补助。
    四、工作要求。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医师首诊转诊和流动执业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加强派出医师管理。禁止医师以私人名义从转诊、会诊工作中牟利,禁止医务人员买卖病人,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五、实施调整。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若上述条款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文件政策不符,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执行。

 

发布: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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