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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1/21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关于印发《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现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2016年1月16日

 

 

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化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充分发挥基层卫生服务网的作用,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变,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实际,制定本方案,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医疗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创新服务模式,转变服务观念,充分发挥乡村医生的作用,建立乡村医生与居民间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落实,促进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的形成,实现第一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就诊率达到 90%以上的目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不断提升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全县建立起健康守门人制度;促进乡村医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推进建立多劳多得、 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机制;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模式。争取到2016年底,医共体签约乡镇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 80%以上,在重点管理人群全部实现签约。

三、工作内容

(一 ) 签约服务主体。签约服务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中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经考试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为主体。乡镇卫生院组建全科医生健康服务团队,加强对签约服务的技术指导。在村医缺乏资质和能力、村医数量少或无村医执业的行政村,签约服务以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健康服务团队为主体,签约服务专项补助收入不列入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额,乡镇卫生院承担签约服务任务的医务人员获得的签约服务考核补助不冲抵其在乡镇卫生院本部岗位绩效考核的收入。

( 二 ) 签约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对象原则上为县域内村卫生室辖区内居民,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由服务对象按照自愿原则,以户为单位,与选定的签约服务团队和选定的乡村医生签署服务协议。为保证服务质量,原则上每名村医签约服务对象数量不超过 1000 人。

(三 ) 签约服务期限。签约对象与村卫生室服务团队签约,在服务团队中选择一名乡村医生与之按年度签约,一年有效。年中如不满意,可以在选定的签约服务团队范围内调换其他村医续约;年终如不满意,可以在下一年度调换村卫生室签约,也可以不再签约。

(四 ) 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服务分为基础签约服务和个性化签约服务,基础签约服务部分在签订协议后自动执行,个性化签约服务由签约双方协商对服务内容进行约定。

     1.基础签约服务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1 类 43 项公共卫生服务,其中村卫生室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占 48 %左右。

(2)基本医疗服务。针对常见病、多发病,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为签约居民提供方便、价廉的一般诊疗服务,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进行规范化治疗。

(3)预约转诊服务。签约服务团队为签约对象提供转诊服务指导,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转诊的上联工作,确保患者第一时间优先得到诊治。

(4)健康状况评估。乡村医生每年对签约居民进行 1次健康状况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健康危险因素,危害健康行为等健康问题,使居民既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也掌握常见的预防保健措施。

2.个性化签约服务

(1)健康一体机服务项目。具体标准按省相关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2)家庭病床服务。居民中有病情适合在家庭治疗的老年病,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出院后恢复期仍需治疗、康复的患者;老弱病残到医院连续就诊困难的患者;适合家庭病床治疗的部分职业病、精神病患者;晚期肿瘤需要支持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患者等,可与乡镇卫生院全医生健康服务团队签约,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3)其他服务。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签约服务团队可在上级规定的服务项目选择符合自身实际的技术服务,报县卫计委批准后提供给签约服务对象。

(五 ) 签约服务收费

1.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其补偿由县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与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绩效考核后发放。

2.基本医疗及健康综合服务项目按照我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定。对签约服务居民,按扣除新农合补偿后收费。

3.个性化及延伸医疗服务项目,由医疗机构申报,县物价局、卫计委按照合理补偿成本原则进行审定后按年收取。

4.各签约服务团队可根据服务内容对签约服务内行打包整合向签约服务对象进行年度打包收费,签约服务包须报县卫计委批准后方可实行,服务包年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原按项目付费累计总价,并执行价格公示制度,收费须经签约服务双方自愿并签订协议。服务包年费可以实行签约时一次性缴纳的预付制。

(六 ) 签约责任

乡村医生负责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对于未按签约服务责任书提供相应服务或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扣发相应补助经费并取消下一年度签约资格。经整改考核合格后,可继续开展签约服务。

在签约服务过程中,因服务对象隐瞒病史信息、不执行村医制定的防治方案、不遵医嘱而影响服务质量以及不遵守就医指导导致病情超出乡村医生诊疗水平和能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由服务对象自负。

四、保障措施

(一 ) 增加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的劳务补偿

1.政府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补助,按不低于项目年补助经费总额的 40%补助给签约乡村医生。自 2016 年起,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涉及村医补助的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激励村医开展签约服务,并将签约对象的签约医生就诊比例、基层就诊比例、预约转诊比例及健康管理指标作为“有效签约”的主要考核指标,达到“有效签约”要求的,按签约对象每年新增的基本公卫补助资金,结合县外住院率下降情况等指标,考核后补助签约村医。

2.提供的基本医疗和个性化延伸服务项目。应将扣除物化成本后收入的绝大部分(80%)用于签约乡村医生的技术劳务性补偿。

3.医共体应对县、乡、村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双向转诊的医务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4.医共体应从节约的新农合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按照县外住院率下降程度和辖区合理转诊率对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医进行奖励。

(二) 提高乡村医生履约服务能力

1.强化村医培训。乡镇卫生院健康服务团队应针对村医签约服务中必须掌握的诊疗技能定期组织理论培训和技能训练。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每年举办 1-2 期村医培训班,紧密围绕村医的需求开展实用知识和技能培训。乡镇卫生院组织村医脱产到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进修适宜村卫生室开展的诊疗专项技术。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动员全院临床医生,每人包一个村卫生室,与村医结成“师徒关系”,对口指导。

2.适当扩大配备药品品种。在国家基本药物(520 个品种)的基础上,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可以增加新农合报销目录中除预警药品和抗生素以外的品种。村卫生室配备的药品品种原则上可以与乡镇卫生院相衔接,尽可能满足群众常见病诊治的需要。

(三)强化新农合政策对签约服务支持

1.支持村医开展签约服务。调整新农合对签约服务的一般诊疗费支付方式,凡已完成签约且在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新农合参合患者,其一般诊疗费提高到 7 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 6 元,自付 1 元。对开展签约服务的村卫生室的适宜技术项目(如心电图检查、尿常规、眼底检查、雾化吸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次数以上的血糖监测等以及卫生室申请的远程会诊费用等)可逐步纳入“签约服务包” ,新农合基金按适当比例打包报销支付,具体报销办法和报销比例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执行。

2.提高签约服务居民补偿待遇。对完成签约且定点就诊的参合群众,其普通门诊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 5 个百分点。对遵守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签约服务对象适当提高新农合报销待遇。对具备转院指标的患者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县级医院住院的签约患者,一次诊疗过程只支付一次在县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经由县级医院转诊至县外住院的参合患者,患者只支付转诊诊疗过程中转入医疗机构的最高起付线。

3.各医共体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各种进一步提高参合患者补偿待遇、吸引居民主动签约的补偿方式,报县医改办批准后实行。

(四) 逐步完善签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

医共体将在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开发村医签约服务模块,将签约、服务、考核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与电子健康档案、区域医疗、预约转诊等系统衔接,逐步实现对服务对象就医、健康管理等主要健康信息的自动收集与更新。

1.实现网上签约。签约居民凭其二代身份证到村卫生室办理签约手续,签约村医通过刷卡在县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身份确认、选择服务、制作合同、打印凭证等。

2.实现网上服务提醒。信息系统根据签约对象选择服务包的类型, 适时提醒签约村医履行签约协议、 提供相关服务,巡诊、转诊、体检、诊疗、公共卫生等服务记录全部实时记入签约对象个人健康档案。

3.加强服务痕迹管理。医共体统一制作《签约服务手册》,以签约家庭为单位,每户一册,实行签约服务痕迹管理,由服务对象签字确认,村卫生室统一备案保管。同时,将《签约服务手册》电子版置入县域卫生信息平台的村医签约服务管理模块,签约村医随时录入,系统在线自动汇总。

4.实现网上绩效考核。通过信息平台适时自动汇总统计各村卫生室的有效签约率、基本公卫项目实际执行率、村卫生室门诊首诊率、门诊人次、次均费用、预约转诊率、签约居民满意率、乡村门诊人次占比、县内住院人次占比、县外住院率下降情况等反映签约服务成效的主要指标,以便与卫生室(村医)的绩效考核、零差率补助、公共卫生补助、一般诊疗费补助、签约服务补助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乡村医生签约服务是转变农村卫生服务模式、提升农村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有力手段,有助于提高村卫生室工作水平,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要,有助于提高乡村医生实际收入待遇和群众的信任度,增强乡村医生的职业信心和职业归属感,有助于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各项医改工作在农村的落实。第一医共体各内部成员单位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健全组织领导,在单位内部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服务团队,推行网格化管理,制定内部奖惩措施,切实推进签约服务工作的实施。

(二)强化政策宣传,普及签约政策。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展板等大众传媒,向社会公众宣传签约服务政策内容。要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以发放资料、播放宣传片、举办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宣传,提高居民签约服务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工作考核,严格奖惩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签约服务团队及签约医生的管理和考核,将签约服务人数、服务工作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内容与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及其它各项财政补贴挂钩,促进乡村医生全面落实签约服务工作。

(四)加强评估总结,推进工作完善。适时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进行评估,对签约服务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促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他工作的协调,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多方受益的工作机制,促进我县医改工作全面落实。

(五)实施调整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若上述条款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文件政策不符,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执行。

 

 


 

 

附件1

霍邱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书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团队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医生姓名:                              联系电话:                

乙方:      村(居委会)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协议内容: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务人员职能,方便本辖区居民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尊重和自愿的原则,签订此协议。参与签约的居民经本医共体内部转诊的患者,门诊所产生的费用在原有的基础上报销比例提高5%,并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就诊。

一、甲方职责

1.提供转诊服务指导。甲方对乙方实际情况给予转诊服务指导,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转诊的上联工作,确保患者第一时间得到诊治。履行告知义务,宣传分级诊疗、公共卫生、医疗报销等相关政策。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含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

3.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4.保障乙方及时得到签约服务。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求助申请后,应及时提供服务;在甲方有特殊医疗任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提供服务时,积极协调安排其他医生为乙方服务。

二、乙方职责

1.接受甲方分级诊疗指导。接受甲方医疗指导,服从甲方提供的分级诊疗指导和双向转诊服务。无特殊原因,乙方首诊须定点在甲方,因违背甲方转诊指导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接受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所有家庭成员主动配合和接收甲方开展的上述服务。对甲方提供的有偿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3.反馈甲方服务情况。乙方如对甲方服务不满意,可向团队负责人投诉,乃至更换签约医生。

三、承担不遵守规定的责任。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基本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并独立承担医疗责任。乙方在接受甲方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对甲方隐瞒病史信息或不执行甲方制定的防治方案、不听从指导意见而影响到服务质量,其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协议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壹年,期满后自动解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签章)                   

团队负责人(签名)                         乙方或乙方代表(签名)

服务医生签名:

 

201                           201          


 

附件2

霍邱县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包申报表

编号

服务包名称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

内容

年服务次数

是、否属于新增技术劳务性项目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元/次)

合计年应收费总额(元)

新农合应予偿金额(元)

实行打包服务进一步减免优惠金额(元)

服务包年实际自付标准(元)

备注

1

×××

1

 

 

 

 

 

 

 

 

 

 

2

 

 

 

 

 

 

 

 

 

 

3

 

 

 

 

 

 

 

 

 

 

4

 

 

 

 

 

 

 

 

 

 

2

×××

1

 

 

 

 

 

 

 

 

 

 

2

 

 

 

 

 

 

 

 

 

 

3

 

 

 

 

 

 

 

 

 

 

4

 

 

 

 

 

 

 

 

 

 

3

×××

1

 

 

 

 

 

 

 

 

 

 

2

 

 

 

 

 

 

 

 

 

 

3

 

 

 

 

 

 

 

 

 

 

4

 

 

 

 

 

 

 

 

 

 

4

×××

1

 

 

 

 

 

 

 

 

 

 

2

 

 

 

 

 

 

 

 

 

 

3

 

 

 

 

 

 

 

 

 

 

4

 

 

 

 

 

 

 

 

 

 

发布: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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