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首页 > 新闻中心 > 专题专栏 > 县域医共体
背景颜色:              
关于印发《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1/20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成员单位:

    现将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2016年1月16日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服务

收入结算与分配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医共体内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联动发展,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和医师多点执业等相关工作制度,努力让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到县级大医院同质化医疗服务,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充分发挥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龙头作用,带动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发展,实现医疗服务共同体内医疗机构之间资源配置优化,利益共同分享,责任共同承担。按照医共体章程,结合县级医院改革精神,现就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签约服务

(一)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实行签约服务。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联合新店镇卫生院、宋店乡中心卫生院、户胡镇中心卫生院、冯井镇中心卫生院、姚李镇中心卫生院、白莲乡卫生院、马店镇卫生院、洪集镇卫生院、曹庙镇卫生院、冯瓴乡卫生院、经开区医院组建为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共同体。医共体内医疗机构之间本着分工协作、联动发展、方便患者、合作共赢的原则签订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实行绩效考核。

(二)明确医共体服务类型。发挥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人才技术优势,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科室和基本医疗服务功能建设。合作方式可采取预约分诊、双向转诊、医师多点执业、县乡合作、共建科室、医师会诊和临床科室托管等方式进行。

(三)规范医共体内部医师执业行为。鼓励和支持县乡医师合理流动执业,医共体内部医师执业可实行柔性流动,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师到基层执业可实行多点执业和医师会诊的方式派驻,基层医师(包括乡村医生)到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进修学习,优先安排落实岗位,符合执业条件的应创造条件安排执业。各医疗机构应积极为流动执业的医师创造工作和生活条件,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和评价指标,落实工作待遇。

二、建立不同合作类型的收入结算与分配机制

为了提高县内患者就诊率,实现“小病留乡、大病送县”,调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积极性,鼓励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医师和患者两个流动,落实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持续发展。按照现行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医改相关政策,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公平合理,科学有效的,不同合作类型的收入分配机制。

(一)预约分诊和双向转诊。基层首诊患者,按照服务能力和技术条件,开展一般病和常见病诊治,需要转院的转诊至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患者在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经治疗后需要康复治疗或明确诊断为慢性病的,应提出治疗方案转诊至乡镇卫生院或村室进行康复治疗。双向转诊的,双方医疗机构应建立符合医院实际的补助措施。确保双向转诊顺畅运行。乡镇卫生院上转的患者在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产生的医疗收入(扣除药品、耗材)按 8 %补助给该乡镇卫生院;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下转的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产生的医疗收入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不提取任何补助;乡镇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之间的转诊补助由双方自行协商。

(二)医师驻点执业。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派驻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定期驻点执业服务,服务产生的医疗收入,接收派驻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该医师驻点执业期间医疗收入的15 %比例补助给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驻点医师团队人均不足100元一天的,按照100元一天给予补助。乡镇卫生院或村室到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进修深造不缴纳费用,也不享受补助。

(三)合作共建。县乡合作共建科室,产生的医疗收入,综合考虑物化成本和卫生事业费统筹,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一定比例补助给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具体分配方法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四)医师会诊。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派专家医师参加乡镇卫生院复杂病诊治或外科手术,凭借医务部门开具的会诊单,乡镇卫生院应按照150元/次补助给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需手术的患者按该次手术费用的 50 %补助给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五)托管服务。因人才技术和设备等原因,乡镇卫生院可以将1个或多个临床科室整体托管给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按照延伸服务一体化管理,其产生的医疗收入应按照一定比例留成给托管单位,其余部分全部转缴给受托服务单位。具体分配方法另行协商并签订协议。

(六)收入分配结算方式。医共体医疗机构之间收入分配必须通过对公方式结算,实行按月统计、按季度结算,结算资金通过银行划转。具体会计处理科目为:乡镇卫生院补助给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资金列“医疗支出-其它”,收到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资金列“其它收入-其它”科目;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收到乡镇卫生院补助资金列“其它收入-其它”,补助给乡镇卫生院的资金列“医疗服务成本-其它”科目。

三、完善医保支付手续,让患者补偿受益最大化

积极引导患者基层首诊和县内转诊,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创造条件拓展医疗服务,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共体内转诊病人医药费用补偿收益,努力实现患者县内就诊率达到90%。

(一)将会诊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对于到基层会诊治疗病例乡镇卫生院按高级技术职称300元/人,中级技术职称200元/人收取患者费用并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二)扩大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结报药品报销范围。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医疗业务,需要使用超出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仅限县级医院目录药品)治疗患者,在结报医药费用时可纳入基本药物报销范围同比例报销。

(三)实施调整。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根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调整。若上述条款若与上级主管部门新出台的文件政策不符,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时调整执行。

 

 

 

 

会诊收费参考标准

 

 

关于《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办法(试行)》中,对于医共体内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到乡镇卫生院会诊治疗病例:乡镇卫生院按高级技术职称300元/人,中级技术职称200元/人收取患者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安徽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增和修订项目(2007年)的通知(发改价【2007】2193号文件)及2010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

 

1:发改价【20072193号文件摘要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         (元)

计价说明

11100001

院际会诊

 

 

 

1110000101

专家会诊

200

外埠会诊加收1倍,急诊会诊加收50元

1110000102

主治医师

100

外埠会诊加收1倍, 急诊会诊加收20元

 

22010年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价格标准摘要

2 外埠    

(1)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日 

300.00 

 

(2)主治医师 

日 

200.00 

 

(3)医师 

日 

100.00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医共体

                                  2016年1月16日

 

发布:信息科

Copyright ©2013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南路 邮编:237400 联系电话:0564-6018073
皖ICP备14002979号-1 欢迎您!第 位来客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  

皖公网安备 341522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