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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计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9/21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县直各部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计的通知》(六人社明电〔2015〕9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状况进行统计摸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为全县各级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下同)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时间节点 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三、填报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如实填报。要对报送数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二)以乡镇、开发区、县直各主管部门为单位填写《机关编外人员统计汇总表》(附件1)、《机关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2)、《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计汇总表》(附件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统计汇总表》(附件4)。 (三)请于2015年9月23日前将附件1—4纸质和电子版(Excel格式)报送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06室,联系电话:6081530、6014598,邮箱hqldbz@126.com)。 (四)本次统计相关表格等资料请登陆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附件:1、机关编外人员统计汇总表 2、机关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3、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统计汇总表 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花名册 5、填报说明 中共霍邱县委组织部 霍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霍邱县财政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5 填 表 说 明 1.编外人员包括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聘用人员指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包括下列人员: (1)劳务派遣人员; (2)服务(劳务)外包人员; (3)退休返聘人员; (4)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经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超编配备人员。 2.附件1、附件3中“月平均薪酬福利”指聘用人员的月平均薪酬福利合计数。 3. 附件4中“单位性质”是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供给形式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自收自支单位。 4. 附件2、附件4中“经费来源”指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经费的来源。分为财政全额、财政差额、单位自筹。 5. 附件2、附件4中“月平均薪酬福利”指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2014年7月1日到2015年6月30日薪酬福利收入的总和除以12;聘用人员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月平均薪酬福利。 6.附件2仅统计机关单位聘用人员,附件4仅统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均不统计劳务派遣人员。 7.附件2、附件4“合计”指参保人数合计(合计数填入“是否参保”栏)和“月平均薪酬福利”合计两项。 8.附件2、附件4“年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9.附件2、附件4“岗位”指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其中机关聘用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 10.附件2、附件4“学历”指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历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高中、中专、初中、小学。博士/硕士研究生仅指同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11.各单位上报的统计表格内容格式应与县人社局网站所挂表格格式保持一致,请勿擅自更改统计表格内容及格式。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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