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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六安市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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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医会[2015]8
 
                   关于印发《六安市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六安市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六安市医学会第七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于同日公布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
 
 
 
                                     2015年6月3日

抄送: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六安市医学会办公室      共印20份   2015年6月3日印发

 
 
 
             六安市医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六安市医学会会员的管理,根据《六安市医学会章程》和六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六安市民政局、安徽省医学会关于学术团体会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安市医学会会员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六安市医学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四条 六安市医学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 六安市医学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六安市医学会章程》,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维护学会名誉,为促进医学科技进步和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  个人会员(简称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承认六安市医学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符合下列会员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六安市医学会个人会员:
(一)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助教、实习研究员、助理编辑、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等。
(二)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的工作,具备以上相应技术职称者。
(三)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医疗、预防、卫生、卫生行政管理及学会管理的人员。
(四) 科学技术其他方面的学会、协会或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以上三项条件之一者。
第七条 【入会程序】有意成为六安市医学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并提交《中华医学会会员入会申请表》,本会会员两人介绍或由所在市级单位、县区医学会推荐,报六安市医学会批准,发给会员证书。
第八条 【权利】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按期缴纳会费。支持本会事业发展,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团体会员
第十条 【入会条件】凡从事与医学专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团,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由六安市医学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会团体,以及医药生产企业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六安市医学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报六安市医学会,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二)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咨询和医学信息。
(三)优先协办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四)参加本会优秀会员的评选、表彰、奖励等活动。
(五)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
(二)协助、支持、赞助本会开展的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资金。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按期缴纳团体会员会费。
            第四章  会费管理
第十四条【会费缴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50元/人/年。
(二)团体会员会费标准:三级医院(含民营医院)20000元/年;二级医院(含民营医院)5000元/年,一级专科医院3000元/年;市级全额卫生事业单位3000元/年,县区级全额卫生事业单位2000元/年。
第十五条【会费缴纳时间】 六安市医学会所设各类会员均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第十六条【会费缴纳办法】个人会员会费可由各县区医学会和市直会员单位代收;团体会员会费由本会直接收取。
第十七条【会费用途】
(一)用于医学会开展的专业培训、督导检查、学术交流等学术活动。
(二)用于医学会参加各种类型的公益性活动。
(三)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优秀会员。
(四)用于服务本会会员单位和个人的管理费用。
    第十八条【会费管理财务制度】
   会费管理按六安市医学会有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五章  会员的基层管理
第十九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县区医学会负责会员管理工作。在会员较多的单位,可聘请工作(联络)秘书,或委托有关科室承担会员和市医学会的联系工作。
第二十条 工作(联络)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会员参加学术活动的联系工作。
(二)传达学会活动信息。
(三)掌握会员变化动态和负责发展会员的联系工作。
(四)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对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和退会程序】
(一)六安市医学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各类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三)不得从事违反本会章程和有损本会声誉的活动。未经本会允许,不得擅自以本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
六安市医学会会员违反前款规定,经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会员会籍,并收回会员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六安市医学会负责解释。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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