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颜色:
转发:霍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编辑日期:2015/7/24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二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根据霍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邱编〔2015〕3号)精神,设立霍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人口发展战略规划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增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职责。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七)加强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
(八)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和标准规范;组织编制和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组织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并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卫生、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协调全县无偿献血工作。
(五)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县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维护良好医疗秩序。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监督及审批等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和计划生育监督。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制订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和备案工作。
(十)承担卫生、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的卫生、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统一受理本部门和转报上级机关的所有行政审批服务业务;组织实施需要本部门相关股室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制度、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并组织实施;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要求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信息公开、业务咨询、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二)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落实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三)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四)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五)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对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提出建议,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七)负责卫生、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八)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县计划生育协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领导组、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3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医改办)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制订机关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信访、保卫以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
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2.人事股
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3.医政医管股(中医股)
负责全县医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划设置,监督实施全县医疗及计划生育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全县医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监督医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依法对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管理;负责医疗、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许可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征兵体检、社区卫生服务、对口支援、残疾人康复的组织工作;负责医疗纠纷与事故的处理工作。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拟订医学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财务股
负责编制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和大型医用设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和评价;负责中央、省投资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的立项申报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系统国有资产,指导卫生计生系统会计业务;负责机关增收节支、经费保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监督乡镇卫生院财务运行情况。承担政府采购工作。
5.基本药物股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改革综合协调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和监督。制定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配送和使用。
6.公共卫生股(卫生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疾病预防机构实施上级制订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及其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指导,承担县地方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律法规,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划,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以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7.政策法规股
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并依法报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指导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打击非法行医、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和案件的查处,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8.计划生育指导股
指导和督促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县计划生育领导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
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承办人口基金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利益导向政策。
1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组织协调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信息公开、业务咨询、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和计划生育窗口工作。
12. 绩效管理股(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体化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绩效管理办法、考核方案、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与监督。承担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有关工作。
13.宣传与信息股
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等工作。
四、其它机构
1.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性、群众性公共卫生活动,检查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改善环境卫生条件;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县计划生育协会
协助宣传贯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参与开展全县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政策制定与动态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相关决策意见和建议。
五、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编制33名(含机关工勤人员1名),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编制4名,合计编制37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职数9名,分别是: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其中1名副主任兼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副书记1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主席1名,总会计师1名。其他领导职数4名,分别是:县爱卫办主任1名(正科级),爱卫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县计划生育协会常务副会长1名(正科级),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级)。合计领导职数13名。股级职数13名。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负责指导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协会、学会的业务工作。
(二)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县计划生育协会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套,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五)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六)原县卫生局、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来源:霍邱卫计委网 |
Copyright ©2013 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蓼南路 邮编:237400 联系电话:0564-6018073
皖ICP备14002979号-1 欢迎您!第 位来客 技术支持:龙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