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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一次性告知事项十二 ➨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办理
编辑日期:2015/5/28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一、在县内定点医院就诊

    就诊后,持门诊发票、费用明细、就诊卡、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属于特殊慢性病的相关医疗文书等到就诊医院新农合窗口办理,当场领取补偿。
    ★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

    二、县外医院门诊就诊

    1.患者持门诊发票、费用明细、就诊卡、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属于特殊慢性病的相关医疗文书等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办理。
    2.乡镇卫生院初审,定期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
    3.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复审后下拨资金。

    ★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
    ★在省内Ⅴ类医疗机构、省内重点监控医疗机构、省外预警医疗机构以及各类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霍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霍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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