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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一次性告知事项提醒 ➨ ◆患者应务必注意的事项◆
编辑日期:2015/5/28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1.看病需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不要到省外预警管理、省内重点监控等不正规医疗机构看病就医。
      2.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费用发票,各种发票复印件和医院证明等新农合不予补偿。
      3.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的2月底前办理报销事宜,过期不予受理。
      4.一定要持《就诊卡》、《身份证》看病,以方便结算。
      5.办理民政大病救助、商业保险等其他业务的,在办理新农合补偿时,一定要将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新农合结算单》等资料复印留存。
      6.用假发票报销属诈骗行为,借他人证件就医以及将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都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7.省外预警管理、省内重点监控医疗机构一般由省农合办确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也可根据群众反映和审核情况将一些不正规医院列入,因此,看病前最好先咨询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6015711,6032640,6015543,6032642,6032643,6032682。

        警示:

        利用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补偿是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以诈骗罪予以严厉打击!
        借证造假同样违法,严禁将本人身份证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冒用他人证件看病报销!

 

霍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霍邱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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