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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股工作职责
编辑日期:2015/4/21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1、在主管副院长及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和公安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公安部门关于安全保卫、治安、消防、联防、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管理制度,保障内部的秩序稳定。
    2、负责全院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目标的警卫,经常巡查各重点区域。检查督促门卫值勤情况,发现矛盾纠纷及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
    3、认真遵守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预防为主,打击为辅的方针,尽量避免在院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案件,减少一般事故和案件。
    4、对院内发生的一般案件,要依靠群众,认真调查,尽快查处。重大疑案及时向领导和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
    5、负责对医院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管理工作,使之处于使用状态。
    6、坚持巡逻查夜,督促落实生活管理制度。夜班要组织对整个医院,包括病区、生活区的安全巡逻,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7、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即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8、协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对配电室、锅炉房、氧气贮藏室、药剂科、检验科、库房等存放易然、易爆、危险物品的部门安全管理,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9、督促有关科室加强对医院财务、能源、物资、仪器、电器设备等安全管理,防止被盗丢失事件发生。
    10、不准流动商贩、拾破烂和叫卖者、推销广告人员进入医院,经批准的除外。
    11、严格依据医院发展规划、院部文化建设规划、医德医风和廉洁自律活动方案,从自身做起,遵守院部各项规章和制度。
    12、完成院科两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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