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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4/2 发 布:梁浩 文章来源:霍邱二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县、乡(镇)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快推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
一、对试点医疗机构实行新农合资金预付。预付标准由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各试点医疗机构月平均住院人次情况测算,首批预拨资金原则上按每乡镇卫生院50万元,县级医院100万元标准预拨。
二、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指导协调,帮助各试点医疗机构解决好医院收费系统和新农合结算系统对接问题,确保实现“先住院后付费”的系统支撑。
三、召开“先住院后付费”试点工作推进会,各试点单位书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登记表(表样附后),会议时间为3月下旬。
霍邱县卫生局
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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