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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5/10/27  发 布:信息科  文章来源: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70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的重要性,将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纳入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二、自行洗涤消毒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设洗衣房管理,建立后勤、医务、医院感染、护理等相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从人员、环境、设备、操作流程、质量控制、废水废物管理等方面细化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

    三、由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承担洗涤消毒工作的医疗机构,应认真审核服务机构资质,进行现场调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并建立定期对洗涤消毒后医用织物的质量验收和反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综合性或专项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无资质或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社会化洗涤服务机构,应当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五、我委决定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调查(调查问卷表见附件2),并于11月15日之前完成。请各市随机选取三级、二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各2所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以市为单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直各医院负责本单位调查及上报工作。调查要求届时我委将组织专家现场抽查,评估落实成效。

    联系人:彭玉池  左雪峰;电话:0551-62998059、9790

    电子邮箱:wstyzc@163.com

 

附件:安徽省医院洗衣房现场调查问卷表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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