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6/2/25  单位:招投标监管局  发稿人:刘雨晴  阅读次数:次  [ 关 闭 ]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保证招标代理质量,根据《霍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认定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霍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霍邱〔2010〕9号)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含部分财政性投资),包括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等。
    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招管局)会同县发改、住建、水利、交通、财政等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择优方式组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诚信库(以下简称诚信库),按照代理公司的资质等级(甲级、乙级、暂定级)进行分类进入诚信库。监察、审计机关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对工程建设项目选择认定工作进行监督。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入诚信库审核的结果,经县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认定后,在《霍邱县招投标网》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诚信库由县招管局负责监督管理,项目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是选择认定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主体,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认定工作。
    五、招标人根据项目招标代理的资质条件要求,在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下,由县招管局组织招标人从诚信库中按照分类随机确定不少于三家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一家(出现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竞争性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
    六、被选择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协议(一式三份),报县招管局备案。
    七、招标代理机构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确需调整的,由招标人提出理由,经县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或主任会议)审批后,报县招管局备案。
    八、县招管局负责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对诚信库内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详细记录代理日志、资信状况、不良行为、质疑投诉等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和考评情况每年度对诚信库进行动态管理、调整和充实。
    招标人负责在具体项目中,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给予评价,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县招管局进行书面反馈,及时做出处理。
    九、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等相关费用收取,招标代理等相关费用列入项目预算,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为节省财政资金、简化流程,5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项目,3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不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再进行招标,由项目业主直接与施工方、服务方、供货方签订合同,经审计决算后,财政部门按审计结果予以拨款。
    十一、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认定过程中,发现相关监督部门、项目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本办法由县招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征求意见期限自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16日17:00止。
    公众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霍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址:霍邱县蓼城路与卧阳路交口政务大楼A403。
    电话:0564-2717092
    邮箱:hqztbj@126.com

 

霍邱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5日

相关信息